已经是未来立法的主要价值趋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与之相适应的法的价值观念正在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的价值观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念, 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而综合的系统工程。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价值观念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法的效益价值观主要表现为法的自身效益和法的社会效益。

       相应地, 构建法的效益价值观就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一要提高人们对法的自身效益的观念。如果人们在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中比以前更加重视社会效果, 甚至把社会效果作为重要的目标和参数, 则法的效力、效用在总体上就会得到比以前更好的发挥。二是要提高人们对法的社会效益的观念, 保障和促进法的社会效益, 把法的社会效益目标体现在各个法的部门之中。具体而言, 在社会生产上, 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技术水平, 鼓励科技发明创造, 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社会管理上, 改革社会组织结构体系, 进行体制改革, 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益。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 没有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主体的行动自由、要素的组合自由、商品的流通自由、供求的变化自由、价格的议定自由。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的自由价值观就是要否定原有经济体制导致的不自由和不平等, 解除对企业自由的所有制性质限制, 解除对个人自由的职业限制和户籍限制, 解除违背市场自由的地方封锁、行业封锁、国家垄断, 使市场活动中的自由逐步为社会所要求、接受与尊重。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 关键是加强相关的市场经济立法,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制裁。从目前来看, 为市场经济消除障碍, 已经是未来立法的主要价值趋向。为市场经济提供自由的社会基础和运行规则, 已成为法的重要使命。

       谁才是不可接触的贱民

       不要以为" 不可接触的贱民" 只存在于印度的种姓制度中, 在号称单一民族的日本, 也有这样一群。

       古代日本的社会等级和中国相似, 也有" 士农工商" 。但和中国不同的是, 在" 商" 之下, 还有一个被称作" 秽" 的社会阶层。这个社会阶层是怎样产生出来的? 据说是古代打仗之后, 要有人处理战场上的死尸, 这些清理死尸的人就是贱民及其" 秽" 的称谓之由来。

       日本人过去是不吃四条腿的动物的, 惟一吃的是兔肉。日语里面关于兔子的量词是" 匹" , 不像一般的动物那样用" 头" , 意思是和鱼一样( 日语数鱼用" 匹" ) 能吃。日本人开始吃肉好像还是明治以后的事情。但不吃肉并不意味着不饲养家畜, 皮革是制造盔甲的原料, 所以宰杀动物, 做皮革制品只有贱民们去做。日本人提到贱民时伸四个手指头, 那意思是吃四条腿动物的人。

       贱民们一般住在被河围起来的地方, 与一般人隔绝, 河上是连桥都没有的。贱民们没有自己的土地, 有时帮人打工换得一口饭吃, 吃完后主人肯定会把" 污秽" 的贱民们用过的碗砸掉。至今日本民间还有把" 贱民" 用过的碗砸掉的习俗遗存。

       部落民只存在于西日本, 主要分布在兵库、奈良、三重等县, 最东只到长野县。东日本则没有这个问题。这是不是说东日本就民主平等, 富有人权观念? 不是, 东日本的发达还是这几百年的事情, 原来出贱民的时候, 东京那儿还是一片蛮荒之地呢, 没有余力去维持那个奢侈品, 就把这个东西给西日本独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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