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我国当前学界还是较普遍地肯定法和法律之间的区别, 因而应该分别予以定义。一般认为, 法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过程中长期地、习惯地形成的, 反映统治阶级普遍意志的, 具有正当性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共同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 具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职责关系的普遍行为规则体系。

       综上可见, 对法的词源的考察是很有意义的, 既能看出法的基本特征, 也能看出中西文化在法的观念上存在的差异。

       近现代西方学者往往把法看作是对公正和正义的描述。孟德斯鸠把法界定为由事物的正义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卢梭把法律界定为社会公共意志。他指出:" 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规定时, 他们便只是考虑着他们自己了; 如果这时形成了某种对比关系的话, 那也只是某种观点之下的整个对象对于另一种观点之下的整个对象之间的关系, 而全体却没有任何分裂。这时人们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公共的, 正如作出规定的意志是公意一样, 我就称之为法律。" 博登海默认为, 法律就是同一个民族关于公正和正义的一致看法。

       中国古代往往把法看成统治者约束民众的工具。如, 《管子七臣七主》:法律政令者, 吏民规矩绳墨也; 《商君书定法篇》:法者, 宪令著于官府, 刑罚必于民心, 赏存乎慎法, 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韩非子难三》: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中国古代山陵艺术所反映的天人合一

       如果, 我们从中西方建筑文化传统比较而论, 来审视明清两代的皇家山陵建筑艺术, 就可以看到在堪舆风水理论思想指导下, 建筑景观中人文美与自然美所达到的有机完美结合, 以及整体环境景观氛围所充满的强烈艺术感染力和所蕴涵的意象深永之理性境界。对这种中国建筑与自然的和谐所表现的鲜明文化特色, 欧美的专家学者无不呈溢美之辞。如李约瑟教授就称赞北京明十三陵为" 最伟大的杰作" , 他在《中国的科学与文明》中指出:" 皇陵在中国建筑形制上是一个重大的成就, ……它整个图案的内容也许就是整个建筑部分与风景艺术相结合的最伟大的例子; " " 在门楼上可以欣赏到整个山谷的景色, 在有机的平面上深思其庄严的景象, 其间所有的建筑, 都和风景融汇在一起, 一种人民的智慧由建筑师和建筑者的技巧很好地表达出来。" 美国景观建筑学权威西蒙德在其著《景观建筑学》中, 对埃及法老与中国古代陵寝建筑文化艺术进行比较时说:" 埃及人是在他自己预定的一条不能改变的需求道路上一直走到底。

       中国人在他的世界里……独自徘徊时, 由友好的大自然来引导他谒见上天与祖坟, 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地方, 风景会这样真正地成为建筑艺术的材料。" 英国城市规划专家爱德蒙于明十三陵的建筑布局艺术也曾赞不绝口地指出:" 建筑上最宏伟的关于' 动' 的例子就是北京明代皇帝的陵墓。" " 它们的气势是多么壮丽, 整个山谷之内的体积都利用来作为纪念死去的国王。实际上, 中国古代山陵艺术所反映的天人合一之宇宙观以及追求自然与人谐调融合的思想, 一直贯穿至近代社会。中国近代革命的领袖人物孙中山在临去世之前, 要求安葬于紫金山, 即是他认为" 这里地势比明孝陵还要好, 山水相衬, 气势恢宏" 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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