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后人敲响了警钟

       人生在世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险境, 骄傲自大可能是最可怕的一种。处境卑微自然不幸, 但却没有太大的危险, 趴在地上的人是不会被摔死的。最可怕的情境是身处险峰而高视阔步, 只谓天风爽, 不见峡谷深。这正是人们骄傲时的典型情境。

       其实, 只要脚下的某块石头一松动, 就有坠入深渊的危险, 而那些不可一世的英雄却全然不觉, 兀自陶醉于" 一览众山小" 的壮景豪情中。殊不知正是这种时候, 脚下的石头是最容易松动的。

       古往今来, 一个" 傲" 字毁了多少盖世英雄!

       三国时候, 祢衡很有文才, 在社会上很有名气, 但是, 他恃才傲物, 除了自己, 任何人都不放在眼里。容不得别人, 别人自然也容不得他。所以, 他" 以傲杀身" , 被杀于黄祖。

       祢衡短短一生未经军国大事, 是块什么样的材料很难断定。然而狂傲至此, 即使他有孔明之才, 也必招杀身之祸。

       关羽大意失荆州, 同样是历史上以傲致败最经典的一个故事。

       关羽之死, 可谓千古悲歌。其一生忠义, 几近完人。只为一个" 傲" 字, 失地断头。虽然令人感叹, 更为后人敲响了警钟。英雄如关羽, 尚且骄傲自大不得, 年轻人那里还有骄傲的理由。

       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 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 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主要是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但这种自治法规要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即自治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 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不需经国务院批准, 这是行政规章, 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 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 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只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成为单独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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