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教育无法纠正

       原始人群在和自然界的严峻斗争中, 遇到许多不可理解的现象, 如雷电、风雨、做梦、疾病、死亡等, 他们对这些自然现象既不能理解, 又无法控制, 因而产生了恐惧、疑惑的心理, 于是错误地认为自己周围存在一种超自然的力量, 这种力量主宰着人们的一切, 只有用膜拜、祈祷或用巫术、符咒等仪式去影响他们, 才能消灾降福, 保证生产和生活的顺利进行。这就产生了原始信仰, 主要对大自然信仰, 如对天象、大地、山石、水火等的信仰, 动植物信仰, 图腾信仰, 祖灵信仰等等。例如, 渔民出海捕捞遇到了暴风雨或大雾, 他们对此类现象无法理解, 便想象出有某些超自然的力量在起作用, 如海龙王或海神娘娘, 逐渐形成关于海的超自然信仰。在陆地上, 有洪水和干旱两种相反的自然现象, 都给农民带来灾难。农民不能理解为什么会这样, 便想象出存在一个龙王, 他专管雨量的控制, 逐渐形成了关于雨的超自然信仰。人们对生、老、病、死等自然现象不能理解, 便想象存在鬼神、上帝、命等超自然力量在左右人的生命, 逐渐产生关于生命的超自然信仰。同时, 人们也相信, 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如行善积德) 或尊重超自然力量( 如祈求、祭拜) , 就会得到超自然力量为人类带来丰收和平安, 因此逐渐形成了各种早期的行为规范和乞求、膜拜仪式。

       另一种情况则是把少见的或神秘的自然现象直接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如认为天空出现彗星预示天灾人祸, 枭鸟的叫声预示附近人家会死人、倒霉等。这样逐渐把人们生活中逆顺、凶吉、祸福、忧乐、生死等等都附会于自然力或自然物, 它对人们的精神起支配作用, 成为原始信仰的重要内容。其特点是对与人们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自然力或自然物如山川河流、水火日月、植物等的直接崇拜, 或将它们人格化作为神灵来崇拜。

       在后来的发展中, 原始信仰主要有三种走向。第一是一部分原始信仰经过系统化、力量化、仪式化, 逐渐形成原始宗教, 最后形成现代宗教。第二种走向是部分原始信仰通过民间流传, 继续发展成为各种各样的现代迷信。迷信与原始信仰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但不宜把原始信仰都称为迷信, 因为当时的社会不能, 也不可能正确地认识自然现象。在后来, 社会生产力或科学技术有了不断发展, 使得人们能够正确认识自然, 证明了原始信仰是在没有事实基础的错误认知的情况下, 仍继续坚持或发展关于自然现象的超自然信仰, 这才可以说是真正的迷信。第三种走向是部分原始信仰与社会生活密切结合, 转化为社会心理现象, 形成所谓的风俗信仰或民间信仰。

       迷信观念与迷信行为虽然偏离正常人的表现, 但不是精神病态, 虽然某些迷信的内容与精神病人表现的各种妄想一样, 是完全与现实相违背的, 但妄想是个人大脑病态的产物, 精神病患者常常对自己的妄想坚信不疑, 经验与教育无法纠正。迷信活动则是一种群众性的正常大脑的错误感知、认识与行为表现, 相信迷信或从事迷信的人并无相应的大脑病态基础, 能接受科学知识的教育和现实生活的检验, 改变和放弃原来的信仰。

       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 该法于1 9 8 2 年1 1 月1 9 日5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5 次会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法共8 章3 3 条。1 章总则, 规定了立法目的, 调整对象; 2 章文物保护单位,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念、级别及审批程序,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3 章考古发掘, 规定了考古发掘的审批程序及考古发掘工作的原则; 4 章馆藏文物, 规定了国家对馆藏文物的管理; 5 章私人收藏文物, 规定了国家对民间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 6 章文物出境, 规定了文物出境的申报、鉴定、审批及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 7 章奖励与处罚, 规定了对保护文物行为的奖励和对损坏文物行为的处罚, 包括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8 章附则。

       我国的文物资源十分丰富, 而文物又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 保护文物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旅游活动中, 必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坚决禁止损坏文物的行为, 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必须给予严格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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