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恶法是否法的问题

       法的价值评价就是根据法的价值评价标准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法做质的定性和量的定性。这种评价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是符合社会规律和人类价值追求的" 善法" , 要么是违背社会规律和人类价值追求的" 恶法" 。

       对于不同的评价结果, 人们又会有不同的态度, 即" 恶法" 是否法以及对" 恶法" 是否应该遵守的问题。

       善法是法, 这自当不成为问题。在自然法论者那里, 正是由于从大自然那里法律获得了善和正义的品性, 法律才成为治理国家的规则, 由各民族集合而成的国家的基础是正义, 但这种正义精神只能凭借法律来体现。按照西塞罗的逻辑, 一个国家实行法律统治, 不仅是法律被普遍服从, 而且被遵从的法律必须是良好的, 即符合道德意义上的正义和善。这一点与亚里士多德的" 良法之治" 如出一辙, 只是西塞罗的良法标准是符合自然法则, 即正义和最大的善, 但这种标准比较模糊, 实践中难以把握, 是道德意义上的评判。

       关键是恶法是否法的问题。对于这种所谓的" 恶法" , 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态度:或遵守, 或抗拒, 或逃避, 但矛盾总是不可避免:如果遵守它, 将会导致更大的不公; 如果抗拒它, 将会导致更大的无序。自然法学派从社会正义的标准出发, 认为" 恶法" 本身就是一种非正义, 对它的遵从则会导致更多更大的非正义, 因此" 恶法" 不应该受到遵从, 人们完全可以抗拒它。

       实证法学派从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 认为即使" 恶法" 也应该得到遵从, 否则整个社会将会陷入无序状态。

       心态的正确调整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 月有阴晴圆缺, 人有悲欢离合。" 这是不可更移的自然规律, 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 生命的旅途充满崎岖和坎坷, 如果患得患失, 就只会悲观绝望。对于每一个人来讲, 都应该明白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有小失才能有大得, 有局部之失, 才能有整体之得。

       事物都有两面性。得与失, 只是一种心态。有时, 你只有认为你得到了, 你才得到了。你认为失去了, 你就失去了。例如, 某人得了第一, 如果他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 在这个大范畴内, 他得到的是喜悦, 是信心, 他会更加自信地说:" 我会更加努力的! " 如果他是一个消极悲观的人, 他得到的却是忧郁, 是惴惴不安, 他会这样想:" 迟早我的第一会被别人夺去的" 。

       人世间, 失去与获得是同时存在的, 凡事都是失之东隅, 必然收之桑榆。失去, 本是一种痛苦, 但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失去的同时也在获得。譬如古老的典故:" 塞翁失马, 焉知祸福" 。塞翁开始时丢失了一匹马, 最后得到的却是儿子的幸存。

       得与失是互递互动、相辅相成的, 没有人能完全把得失分割开来。俗话说" 万事有得必有失" , 它是一架天平, 一边是得, 一边是失, 如何正确看待得失, 理解得失, 保持这架天平不向一端倾斜, 心态的正确调整则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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