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所做的必然都是应该做的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追求, 难免有越轨抢道、碰撞争执的时候。人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行为受到太多的约束, 可是一个白领女性的行为却会产生连锁的后果。一般来说, 白领女性行为的后果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这个行为的后果只涉及白领女性本人, 与其他人或群体无关。

       2 、行为的后果将影响到他人的利益。

       3 、行为的后果将影响到某一群体或组织的利益。

       对于第一种情况, 个人行为的自由应予以肯定, 对于这种行为, 他人可以规劝、说服, 甚至恳求其改变, 但没有理由干涉或阻止。在后两种情况下, 一个白领女性行为的自由必须以其后果不影响或不危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否则, 社会或组织就有权利干涉或中止这个行为。这个道理虽然极其简单, 却是人类一切法律赖以存在的前提, 也是社会舆论和道德标准的根基。

       一个白领女性怎样决定这件事自己是做还是不做呢? 西方白领女性用列举法为此设立了无数法律条文。中国白领女性不喜欢被众多的条文所约束, 再说不少中国白领女性的文化水平也没有达到记识每一条法律条文的程度。

       中国白领女性宁可用一种更模糊更简单的方式, 凭自己的良心直觉来作出是非的判断与选择。在中国白领女性看来, 人心都是肉长的, 人与人之间本来没有什么不同, 糖吃起来人人都觉得甜, 风吹过来人人都觉得凉。所以, 决定做不做一件事, 不需要去问律师或法官的意见, 只需问一问自己:我做这件事所产生的后果我自己觉得如何, 如果自己能够接受, 那么估计别人也能容忍; 如果自己不能容忍, 那么别人肯定不愿接受。

       依据这个原则, 虽然我们白领女性还需要判断什么是应该的, 但至少知道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如果一个白领女性不做不应该做的事, 那么所做的必然都是应该做的了。

       造成了女性心理负担过重的原因

       人格即指个性, 是个人所有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性总和, 包括行动、认识、智能、思想、情绪和身体结构等方面。女性在长期的性别角色社会化过程中, 在能力、气质、性格、行动、认识诸方面习得了与自己角色特征相符的一整套方式。

       例如社会对男子气和女子气的划分与评判, 就是以男子在外工作, 女子从事家务的标准进行的, 女性既然要料理家务, 就要细心, 要教育子女, 就要耐心, 要侍候丈夫, 就要温顺; 既然在家庭中没有地位, 就要依赖……, 所以说, 女性的这些气质与传统社会对女性的要求是一致的。

       但女性现在进入了社会, 就要求女性同时具有男性气质, 要成功, 就要奋斗, 就要自信, 就要敢于竞争与拼搏, 但这些气质仿佛只应男性具有。因此, 自卑与自信、软弱与勇敢、依赖与自立等种种矛盾在女性身上屡出不鲜, 她们渴望成功, 但又惧于接受" 铁女人" 或" 女强人" 的称号, 她们坐呆家中, 又不甘失去显示自己能力的机会。这种双重人格的束缚, 造成了女性心理负担过重的现象, 严重时还导致了女性人格障碍的出现。造成这种状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舆论的不公正和性别歧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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